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社保干部论坛”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三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荐读|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质量的可行路径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
关于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暂...
关于河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
关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4年...
关于公布违规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监...
关于上线“河南社保”微信小程序...
关于调整2024年7月社会保险...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
关于上报工伤保险退款账户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文章内容
 

关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8-11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日前,河南省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05元。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请各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其中省本级及郑州市在2019年1月1日前核定工伤职工护理费时的基数高于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8月 11 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