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金融类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我们对省直参保单位进行了企业划型,因当时不掌握金融类企业划型标准,将省直参保单位中的金融类企业全部暂定为大型企业,并已经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金融类参保单位对照公示名单,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精神进行划型。如不能划为大型企业,请按照豫人社【2020】8号文和豫社保函【2020】13号)的规定尽快申报有关资料,变更企业划型。
联系电话:0371-61612167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