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27920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待遇计算工作。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