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豫社保〔2016〕11号)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申请2017年度新增省直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拟确定53家医疗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机构)、207家零售药店为省直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5日。
监督电话:0371-86599875
附件1新增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新增省直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3新增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附件4新增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5新增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