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3号)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豫社保〔2016〕11号)有关规定,省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新增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经医药机构申请,专家书面评估、实地考察、综合评分,拟确定27家医疗机构、146家零售药店为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2日。
监督电话:0371-86599875
附件:2017年新增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