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了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夯实经办管理工作基础,部社保中心决定在全系统内开展以内部数据核查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数据管理与分析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7号),要求报送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省辖市、省管县(市)登陆****@163.com下载《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7号)文件电子版及相关建表脚本和国标代码表,在2月3日前通过ftp服务器报送文件附件2和附件3中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表HI01至HI17,共17张数据表及其导出脚本和导出日志文件,其它数据表无需上报。
(一)要求通过oracle10G客户端将17张数据表导出成一个dmp文件,不要使用数据泵导出,导出脚本和导出日志文件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同时报送。
(二)要求统一命名规则:险种简称_省辖市名称拼音缩写。
(三)部社保中心统一下发了建表脚本和相关国标代码表内容,严禁擅自修改数据表结构和使用不在国标代码表范围内的代码,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数据提取时,对不在国标范围的代码进行转换。
(四)各市要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并与同期统计报表对比,确保数据正确、足量。
(五)省管县(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生产库数据尚未与原省辖市分库运行的,暂由原省辖市上报。单独运行的,由省管县(市)参照省辖市上报流程上报。
三、其它
(一)填写附件1,2月3日前通过传真方式报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数据核查结果情况确认表。
(二)填写附件5,1月27日前通过传真方式报送数据核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