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省社保中心召开办公会议,中心领导班子领学《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认真观看条例宣传视频,带头学习条例规定和解读,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

会议指出,《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是一部充分体现河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会议强调,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和社会信用密切相关,学习贯彻《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中心上下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气氛,加大宣传力度,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