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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对社会保险经办领域25个业务办理事项进行精简优化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7-2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开封市结合工作实际,对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25个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精简优化。

第一批精简优化的25个业务办理事项主要有:1、“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业务”,参保人员不再提供异地居住证;2、“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报业务”,申报单位不再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3、“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业务”,取消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改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审核确定并录入系统;4、“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异地安置人员不再提供异地安置申请表;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取消纸质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6、“失业人员认证业务”,取消失业人员每月集中签到;7、“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认证业务”,取消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8、“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帐号变更业务”,取消参保群众到银行开具银行业务单,改为提供身份证、社保卡;9、“恢复社会保险待遇业务”,取消两年以上信息未比对成功的退休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10、“开具参保缴费证明业务”,改为由窗口询查处经办人查询后开具证明并签字,交证明章专人管理处复核后盖章,此证明一式两份,签字联留档;11、“单位使用暂存款业务”,改为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社保局网站下载领取表格,盖公章后再来办理;12、“社会保险跨区补缴欠费业务”,改为由参保人目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他区域权限,统一做欠费补缴和到账处理;1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外地转入业务”,转移关系时,如果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传真件,参保人员可以电话告知身份证信息,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给对方发传真。办理失业金转移到账确认时,户籍在县区的失业人员可到各县失业经办机构直接办理;1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在本市县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的失业人员需跨统筹地区向外地转移的,改为可在各县区失业经办机构直接办理;15、“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业务”,精简证明材料后需提供①稳岗补贴申请书三份,②上年度正常减员名单一份,③稳岗方案一份,④稳岗职工花名册一份,同时根据申请失业金用途提供:发放稳岗生活费凭证、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凭证、支付稳岗职工培训费凭证等三项凭证中的一项;16、“工伤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取消前来经办机构集中认证;17、“异地女职工生育备案业务”,改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社保局网站下载填写《异地生育备案表》,待生育后前来办理领取待遇时一并提供材料;18、“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业务”,改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填写《配偶未就业承诺书》,该承诺书模板可在社保网站下载领取;19、“工伤登记业务”,参保单位不再填写工伤待遇资格核准表,只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20、“工伤事故报告备案业务”,参保单位不再填写纸质工伤保险伤亡事故报告表,改为在开封市人社局网络服务平台报备;21、“工伤、生育待遇报销业务”,申请人不再提供出院证、诊断证明资料;22、“工伤门诊长期依赖业务”,取消经办机构签批环节,改为相关信息直接录入金保系统和社会保障卡;2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业务”,申请人不再提供劳动合同书;2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业务”和“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业务”,取消参保单位在出件窗口盖章环节;25、“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待遇核改业务”,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不再出具待遇变更申请。

精简优化办事流程后,开封市将充分运用人社部门建立的全民参保登记库、持卡人员数据库、就医结算数据库、业务监测数据库等信息开展数据比对,积极与公安、交通、民政、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方面的数据比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全面推行便民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梳理公布第一批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25个业务办理事项精简的基础上,持续探索和优化流程,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稽核,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或人员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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