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32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在职职工应保尽保,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统一增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为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由省社会保险中心通过现有数据信息直接为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单位不需再提供相关资料。
二、同一单位在省本级开设多个企业养老保险账户或工伤保险账户的,由参保单位确定保留一个企业养老保险账户或工伤保险账户,其他养老保险账户或工伤保险账户的全部参保人员合并至确定保留的企业养老保险账户或工伤保险账户后做注销处理。办理注销登记时,由省社会保险中心直接办理,各相关单位不再提交资料。
三、联系人姓名:杨 波 电话:0371-61612167
姓名:张 颖 电话:0371-61612309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