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历史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原因等信息复核确认及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8-27 浏览次数:
豫社保〔2020〕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中央驻豫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4号)、《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办理及做好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1915号)等规定,自20199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规范后的中断原因办理中断手续,并同步进行职业年金记实补记。201410月至20198月期间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个别其他特殊情形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由于中断原因不规范及职业年金未记实补记,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后续工作的开展。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历史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原因等信息复核确认及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201410月至20198月期间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20199月以来新参保登记单位数据采集入库时已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三)2019年9月以来在办理新增(恢复)业务的同时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同步进行职业年金补记的人员。

    其中已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正式待遇)的退休“中人”,此前在核算待遇时已进行职业年金记实,不属于本通知人员范围

二、业务申报

各参保单位应尽快梳理出本单位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按照豫社保〔20191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提供与规范后的中断原因对应的文件材料,报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中断原因等信息复核确认。

三、复核确认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复核确认参保人员中断原因等信息;登录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史中断复核确认”模块,规范完善中断原因等信息;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进行职业年金记实补记。

参保人员有多条中断养老保险关系记录的,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中断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史中断复核确认”模块设定为内部事项。

(二)其中中断原因为“被开除”、“被除名”、“被判刑”、“死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且中断时间需要向前追溯(修改)的,待近期职业年金多缴退费流程确定后开始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历史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原因等信息复核确认及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参保单位应尽快按要求梳理出有关人员名单并进行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应集中力量进行复核确认,共同确保这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20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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