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持续强化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16号)要求,自2022年1月12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暂停实体服务大厅窗口服务,省直社会保险各项业务采取网上申报办理,实行“不见面”服务。已开通网上经办的单位,通过电脑登陆https://ggfw.hnylbx.com,选择“单位办事通道”办理业务、查询信息;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单位,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申报办理,遇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省直社会保险在职业务
在省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尚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hnsbzxzjc@163.com;工伤保险:hnsbzxzjc_gs@163.com申报办理各项业务,各参保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办理业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审核通过后以收到邮件的次日确定为参保时间。
二、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
(一)养老保险关系建立(恢复)业务,其中滞后申报办理的,可自参保之日起进行补缴。
(二)在职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退休人员待遇停发业务当月应及时办理。其中中断业务需要补记职业年金的,各参保单位可先为该人员办理中断缴费,暂不进行职业年金补记;疫情防控解除后,可再行申报办理职业年金补记(历史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原因等信息复核确认)。
(三)退休待遇申领业务暂停办理,其中申领临时待遇的,可先按“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申请在职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中断缴费);此后办理时,按规定自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待遇。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
三、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暂停办理线下退休审批业务。省直统筹企业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通过网上受理、三级复核经办,按月核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不停发养老金。
四、省直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一)伤残待遇
1、工伤建档。由参保单位直接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申报。
2、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待遇,由参保单位直接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申报。其中,伤残待遇申报时间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间超过12个月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行政数据未实现共享的,暂缓申报。
3、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由参保单位直接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申报。
4、工亡待遇暂缓申报。
(二)医疗(康复)待遇
1、工伤医疗就医审批业务。工伤人员一般就医审批由协议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直接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申报。工伤人员需急诊急救时,可先抢救治疗,在三日内通过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上传急诊急救相关材料,进行补缴。
2、疫情期间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暂停受理。对2022年以来已经进行网上申报成功的,暂停受理发票等资料报送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再报送发票资料并组织专家审核办理。
3、疫情期间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费用按照协议医疗机构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补审。
4、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均由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申报。疫情期间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补审。
五、个人业务
(一)电脑终端。通过电脑登陆https://ggfw.hnylbx.com,选择“个人办事通道”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二)河南社保APP。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二维码不适用于苹果手机)。

(三)豫事办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二维码不适用于苹果手机)

(四)支付宝。打开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选择“社保”或“电子社保卡”。
单位和个人如有其它业务问题,可电话咨询省社保中心相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电话见以下网址
http://shbx.hrss.henan.gov.cn/hnsi/lianxiwomen/A0206index_1.htm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