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取得工伤认定书,并进行工伤登记后,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障碍或缺陷,可以通过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与职业训练等综合手段,使其达到功能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并获得就业能力,社保经办机构应鼓励其进行康复治疗,使其可以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三、受理渠道
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
《河南省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线上申报无需提交此表;
(二)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方案;
(三)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