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2014年10月1日以后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所在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的人员。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
三、所需资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和待遇核算材料;
2.所在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证明材料(退休前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3.如无需补记职业年金,保留职业年金账户单位应出具不补记职业年金证明。
四、办理要点
1.核定职业年金待遇之前应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发放信息维护业务;
2.办理前核实确认保留账户人员是否存在应补记未补记职业年金情况。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371-61612080
七、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八、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