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职)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6〕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15号)。
三、所需资料
1、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提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资料);
2、 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的文件;
3、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因病(非因公)退休、退职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核准表》;
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四、办理流程
1、待遇发放信息维护:参保单位在网厅(或社保经办大厅)维护退休人员待遇发放信息;
2、填写打印业务表单:参保单位在网厅填写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并打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参保单位无网厅的,可以线下填写打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3、信息审核及提交:省社保中心对参保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参保单位通过网厅或业务经办大厅提交待遇核算申请;
4 、待遇核算:省社保中心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计算退休人员待遇,生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单》等表单;
5、待遇支付:省社保中心从参保人员退休次月起支付退休待遇。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371-6161208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
0371-61610903(基金处)
七、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八、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