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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 2024-12-27 浏览次数: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一)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二)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四、办理要点

(一)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转移基金计算方法同“5.1.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二)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先转后清”的原则,在参保人员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后,清理同期其它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其中,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清理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371-61612079

七、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八、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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