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281号)《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28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关系未及时参保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4号)《关于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直员额制试点单位纳入员额管理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72号)《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关于切实保障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待遇及时落实的通知》(豫军转〔2017〕1号)《关于转发<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6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2〕66号文件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26号)。
三、所需资料
(一)招录、录用、企业调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编通知单》或编制台账;
3.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4.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二)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人员恢复缴费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编通知单》或编制台账;
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4.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或任职文件);
5.工资转移介绍信。
(三)军队转业干部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编通知单》或编制台账(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再提供);
3.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4.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四)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调入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编通知单》或编制台账;
3.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或任职文件);
4.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5.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含中断缴费时间、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
6.工资转移介绍信。
(五)纳入员额管理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或编制台账;
3.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4.员额制管理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核准表;
5.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六)新招录聘用的军队文职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关于批准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的通知;
3.XXX单位文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内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以上资料根据保密需要,可以由军队用人单位出具有关情况说明予以替代。
(七)纳编的原社会招聘军队文职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进入军队时签订的人事(合同)手续等材料;
3.关于XXX等纳编的通知;
4.XXX单位文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内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以上资料根据保密需要,可以由军队用人单位出具有关情况说明予以替代。
(八)现役干部、士兵转改的军队文职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关于XXX等转改文职人员的通知;
4.XXX单位文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内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以上资料根据保密需要,可以由军队用人单位出具有关情况说明予以替代。
(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单独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需提供: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调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或任职文件)。
涉及军队用人单位的,根据保密需要,可以出具有关情况说明予以替代。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371-61612110
六、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七、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