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若干意见》(豫人社基金〔2013〕6号)
【受理条件】
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及享受生活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暂停待遇发放:
1.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
2.收到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
5.被举报死亡或疑似死亡的;
6.转出本统筹区的;
7.其他需要暂时停发待遇的情形出现的。
【申请材料】
(一)区分以下情况提供任一资料:
1.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筛选结果;
2.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意见书,以及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料;
3.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情况说明;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资料;
5.被举报死亡或疑似死亡的资料;
6.转出本统筹区的资料;
7.其他需要暂时停发待遇的资料(证明)。
(二)其中由参保单位发起申报的,同时填写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报表》或
《企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暂停发放申报表》。
(三)上述材料都是扫描原件,当场退回原件材料。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网报大厅或线下实体大厅报省社会保险中心。2、具体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层级权限进行办理。
【受理部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代鹏飞
【联系电话】:0371-61612120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图】:流程图附后:2-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