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变更后待遇核改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09〕26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有关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函〔2017〕1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后关键社保信息更改程序通知》(豫人社函〔2021〕312号)。
【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变更影响待遇的,关键信息包括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间等;
(二)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信息不全或变更影响待遇的;
(三)本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及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已核算待遇人员。
【申请资料】:
(一)由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原档案资料不全等原因,需要对参保人员关键信息进行重新认定并核算待遇的,提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河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关键信息更改核准表》;
(二)因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待遇核定错误的,需提供原退休办理手续(能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网报大厅或线下实体大厅报省社会保险中心。2、具体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层级权限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0371-61612120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