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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 2024-12-27 浏览次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达到以下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的男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性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以上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1)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2)曾在我省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下发之前依法与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0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国家将陆续出台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配套文件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四款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2030年1月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申请材料】

(一)正常退休

1.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的,提供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以下简称《退休(退职)表》);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以下简称《退休办理表》);

2.参保人员档案。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大多数无人事档案或者人事档案不齐全,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不再核查人事档案,直接按其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以其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办理表》

2.参保人员档案以及其他辅助性原始材料;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4.《公示结论》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

1.《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办理表》

2.参保人员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申报不需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预约办理

【联系人】:童志刚

【联系电话】:0371-61612120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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