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社保干部论坛”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三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荐读|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质量的可行路径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
个人社会保险费退收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养老在职出国定居(企业)
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终止社...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归集
企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
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单位业务(企业)办理指南 >>文章内容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 2025-01-10 浏览次数:

安置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

一、受理条件

退役军人安置单位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及时申报办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三)《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上述材料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

(四)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

、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办理流程

1.军人退役安置到企业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申请(或通过部异地转移系统查询、下载本地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数据)后,应及时核对有关信息,核实到账补助资金无误后,完成台账记录、关系转入、个人账户分账记录等手续;

(2)办结转入手续并反馈至部异地转移系统。

2.军人退役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及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职业年金补助资金,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并确认退役军人安置单位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后,为退役军人合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二)办理层级

本业务事项采取“经办、复核”二级办理。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时建欣

【联系电话】:0371-61612307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