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参保单位在用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
(三)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务工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四)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直接为快递员办理参保手续。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建厅 省安监局 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2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企业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
《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登记需提供:
1.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指《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2.外国人居留证件;
3.《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4.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需提供:
1.职工动态实名花名册;
2.《工程(建筑)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不涉及补缴,采取“经办”一级办理;涉及补缴的,按照相关补缴流程办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报业务,采取“经办”一级办理。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田磊
【联系电话】:0371-61612167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