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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保险费退收

发布时间: 2025-01-10 浏览次数:

一、受理条件

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重复扣费、多重账户重复缴费办理参保合并、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按相关文件需要清理的等其他情形,可以申请退收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依据

《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等单位工作期间缴费年限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9〕60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服刑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49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填写《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重复退费申报表》(《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重复退费申报表》),区分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重复扣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重复扣费的银行流水或缴费发票;

3.证明重复缴费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多重账户重复缴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重复缴费的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服刑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3.释放证明;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四)其他情形的需要提供与之相印证的材料。

、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釆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生成《结算通知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郑桦

【联系电话】:0371-61612306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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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