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下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豫市监〔2019〕251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相关信息通过共享获取,无需提供材料;
(二)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依据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营业执照;
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表》);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对于申报参加险种不全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增加相关险种,具体参加险种情况见《单位参保险种对照表》(
《单位参保险种对照表》)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办理流程
1.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同时,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共享数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信息为必备信息),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确定其工伤行业风险类别。
2.对于线下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业务受理后,经办岗核验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依规定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确定其工伤行业风险类别。业务办结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二)办理层级
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共享的线上即时办结,线下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审批办理。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0371-61612167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